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98.03.01 -- 企業的定位區隔

台灣大企業:
符合經濟部定義6000萬元以上資本額且員工人數201人以上的規定

台灣中小企業:
每家中小企業均符合經濟部定義6000萬元以下資本額且員工人數200人以內的規定




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是甚麼

壹、定性的定義

  以定性的定義作為中小企業的標準,是一種採取較為主觀的判斷方式,只以「相對」的觀念作為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唯此一標準可能會因人而異,無一定的準則。英國學者Bolton(1971)曾對英國的中小企業進行調查,提出一份名為Small Firms: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f Inquiry on Small Firms的報告。其中,Bolton為中小企業定義如下:

 一、在經營市場上佔有率相對較小。

 二、在管理上業主多採事必躬親的作風,而不隨意假手於專業管理人員。

 三、在決策上業主可以不受限制而獨斷獨行。

  美國的經濟發展委員會(Committee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則認為中小企業是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標準:

 一、經營管理是獨立的,通常業主即是經理人。

 二、由個人或某一小團體提供資金來源,且資金提供者掌握公司所有權。

 三、經營範圍多限於地方性,員工與所有者居於同一區域內,但市場則不限於同區域。

茲將英美兩國對中小企業之定性定義彙整如表2-1所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貳、定量的定義

  相對於「定性」的定義,「定量」的定義較有一確定的準則可循,定量的定義也較常為各國使用。通常各國依其國情及經濟發展程度的不同,而分別訂定符合自己國家的定義。

  一般定量的定義大約可包括企業的總資產、全年銷售額、全年生產值或企業雇用員工數等標準,本研究整理相關文獻與各國中小企業定義,將各國對中小企業定量定義彙整如表2-2所示:

2-2 各國之中小企業定量定義彙整表


參、我國中小企業定義之演變

  我國中小企業的定義自民國五十六年以來,即以定量的定義為基礎,產業別、資本額、資產總額與雇用員工的人數界定。其中,目前依據的中小企業定義為民國8910月所公佈之最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為能對我國中小企業有深入的探討,本研究對我國中小企業定義的演變,將自民國56年至民國89年中小企業的定義加以整理,結果如表2-3所示:

2-3 我國中小企業定義演變過程彙整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根據表2-3可以發現我國中小企業的定義在資本額、雇用員工數上隨著時間的演變而有著明顯的不同。製造業的資本額由民國56年的500萬元至民國66年改為2,000萬元、民國71年改為4,000萬元、民國84年為6,000萬元,至最近的8,000萬元。而礦業土石採取業至民國66年才列入標準。商業運輸及其他服務業的資本額與雇用員工數一般均較製造業、礦業土石採取業數目為小。至民國84年則將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統整為同一認定標準,農林漁牧、水電燃氣業、商業、股務業採同一認定標準。最新的中小企業的定義更將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分為中小企業與小企業,中小企業的界定標準更為清楚。

http://www.moeasmea.gov.tw/Data_Service/Sub_Reserch/chapter-21.asp

以上資料出處參考自YAHOO奇摩知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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